2017天津市河东区教师招聘30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陕西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30名。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将并入本市公开招聘,本市公开招聘工作将于2018年上半年进行,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和具体计划。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30名(见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6、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7、年龄18周岁以上( 1999月 12月 14日及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考试以陕西师范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公告自2017年12 月12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至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18:00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至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河东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9:00-10:30
3、笔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9:00—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4: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6、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8:30-11: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为试讲(含板书),面试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地点为天津市指定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 022-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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