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教师招聘11人公告
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关于教师岗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要求,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它符合报考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相应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未能全面反映工作内容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8)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公职人员提供);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地址:东莞市东城桑园环城东路,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教学楼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赖小姐,咨询电话:0769-2662010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事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以符合招考比例。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期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及复印件。于外省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职称申办-职称确认。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 拟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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