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海林市高级中学专业教师招聘15人公告
为加强海林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为“高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
共招聘教师15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1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2人、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2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胜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6.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可先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然后到现场确认;也可到现场直接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预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5日24时止,报名人员将《海林市公开招聘高级中学专业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发至“hlzpjs@126.com”进行预报名。
2.现场确认报名和现场直接报名:
时 间:2018年1月10日-1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 点: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东侧大会议室
详细地址:海林市海林镇胜利街11号
联系电话:0453-8130084
3.现场确认报名和现场直接报名需本人携带《海林市公开招聘高级中学专业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确为师范教育类2018年应届毕业生,并可于2018年7月底前取得上述要件的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需提供相关加分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的,经招聘核准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时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占卷面分数的20%。
(2)专业科目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卷面分数的80%。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闱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人选确定后,在“中国·海林”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课题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现行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中确定。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
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的聘用人选,如2018年8月15日前仍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新聘教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进入海林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享受在编教师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拟聘人选名单等信息在“中国•海林”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发布,请注意查询。
2.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本公告由2017年海林市公开招聘高级中学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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