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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招聘教师83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7-06-28 09:05: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9收藏49
摘要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9名中小学教师和4名中小学副校长。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和人数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9名中小学教师和4名中小学副校长。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天河区设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职位表,附件1)

  1.中小学教师职位共79名,其中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55名。

  2.中小学副校级干部职位共4名,其中中学副校长2名、小学副校长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7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6.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1)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通用技术教师职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应聘中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职位以及小学教师职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2)英语水平要求: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含)以上证书。应聘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教师职位的,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或425分(含)以上成绩。应聘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的,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425分(含)以上成绩。

  (3)普通话水平要求: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海外留学经历要求:应聘中学英语A、物理A、化学A、通用技术A教师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并在就读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无需提供国家专业英语或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2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高层次教育人才。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2)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具有至少一轮与应聘职位相应的小学或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4)具有由行政部门认定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或者是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地级市二等奖及以上。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年龄限1982年7月1日(含)后出生;如属骨干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77年7月1日(含)后出生,如属杰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72年7月1日(含)后出生。(骨干人才、杰出人才范围见附件5)

  专业技术岗位(副校级干部):

  (1)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由行政部门认定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4)具有校级干部任职资格,且具有三年(含)以上中小学校级干部任职经历。

  (5)年龄限1972年7月1日(含)后出生。

  (6)具有省一级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者优先。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9:00至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17:00。

  (二)报名方式。

  1.副校级干部职位应聘人员、教师职位免笔试应聘人员到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3号楼2009室)现场报名并直接参加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及材料见下文)。

  2.其他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 广州市天河区区属在职在编教职员不能报考。

  3.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或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笔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时间及要求。

  1.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17 :00之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于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应聘职位的专业知识。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笔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布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分别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

  (三)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1.资格审查须提供《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和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免笔试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

  五、课堂教学测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职位免笔试应聘人员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课堂教学测试环节;副校级干部职位应聘人员无需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二)课堂教学测试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至8月2日(星期三),课堂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2017年8月3日(星期四)分别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

  六、面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副校级干部职位应聘人员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在课堂教学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笔试及课堂教学测试合成为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免笔试考生直接以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当进入课堂教学测试环节的人数,与实际招聘职位数等于或低于1:1的比例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要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4日(星期五)至8月7日(星期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一)副校级干部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面试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教师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其中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将于2017年8月9日(星期三)分别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并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应聘人员户籍及档案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应聘或录用资格。

  八、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政策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天河区教育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社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于杰出人才、骨干人才(范围见附件5)或者副校级干部职位应聘者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免试用期,其余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三个月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

  十、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免试用期人员,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人社部门确认);其余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或暂定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或暂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优惠政策

  (一)对于聘用的杰出人才:

  1. 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 10 年免租金入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一套,或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 10年购租房补贴。2. 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对于聘用的骨干人才:

  1. 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 5年免租金入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一套,或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租房补贴。2. 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对于聘用的非杰出人才或非骨干人才的副校级干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骨干教师以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1.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副校级干部可按每月税后4000元,博士研究生可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租房补贴。2. 入职后5年内,财政可支持其设立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上述优惠政策是在与学校构成聘用关系的基础上方能生效,如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调离天河区区属公办学校的,将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天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和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thxxw/tzgg/thdt_list.s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非广州市户籍的录用人员落户广州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规定的入户条件;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五)本公告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监督电话:020-386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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