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桐城市幼儿园教师招聘2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桐城市2017年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桐城市2017年度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2名(见附件1)。公告及招聘岗位等信息于7月4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
桐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ongcheng.gov.cn/)、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ongcheng.gov.cn/)、桐城市教育网(http://jyj.tongcheng.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假期正常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桐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桐潜路向南一公里,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 。
3、报名流程:
(1)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桐城市2017年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同时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以下证明材料:
①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合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4)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说明: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逾期不再办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
2、笔试地点及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合卷,满分为15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总分分别除以1.5后(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加折算为百分制(含加分)。
4、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含政策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确定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分值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分值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分值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人。
(四)总成绩合成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面试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若都是师范类毕业的,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
体检工作由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该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择优选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由桐城市教育局通知报考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列编、人事关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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