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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涪陵区招聘教师、校医107人公告(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7-07-10 08:56: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16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2006〕4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2006〕4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7名、校医7名。其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12名,农村高中教师岗位3名,城区初中教师岗位3名、农村初中教师岗位12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33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A岗位6名、城区幼儿园教师B岗位3名、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15名,城区小学校医岗位2名、城区幼儿园校医岗位5名。

  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岗位类别、岗位条件、招聘单位等情况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期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lrs.gov.cn)、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1.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19日24:00,通过“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cqfljw.com: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自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首次登录先点击“申请报名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将“报名号”和“密码”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填写的手机号码(注册填写的身份证和手机号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唯一凭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页面左侧“导航菜单”中仔细阅读“公告信息”栏内公告的内容,然后根据自己报考意愿在“考生信息”栏中填写考生注册信息表,保存考生信息后进入“资格材料”栏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材料图片(所有图片格式为JPG,登记照分辨率为320*240像素,图片大小在100KB以内;其他证书分辨率1024*768像素,图片大小在200KB以内)。其中:招聘学科为语文的报考人员还需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上传教师资格证。

  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为相同专业类别中的相近相似专业),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学校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报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业符合的情况说明或证明,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 资格初审。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20日24:00,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登记照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初审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入“考生信息”栏查询。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的岗位层次及招聘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3. 网上缴费。2017年7月17日09:00至7月21日12: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网上缴费”栏,直接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宝页面,点击“登录账户付款”,进入下一个支付页面,确认收款方为“重庆市涪陵区教育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后完成网上缴费(本次招聘考试50元/科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不收取费用)。资格初审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公布笔试人员名单。2017年7月26日,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中公布。

  5. 打印准考证。2017年7月26日09:00至7月28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属特殊岗位(中职专业教师、幼儿教师)和紧缺学科(烹饪、建筑工程造价、体育、美术)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学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笔试考务费100元。

  1. 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共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的岗位,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实作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实作考官评定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实作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

  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招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3)校医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

  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7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6)成绩查询:2016年7月30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7)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内公布。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017年8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注册的身份证;2. 准考证;3. 毕业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4. 教师资格证;5. 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学科为语文的考生才提供);6. 报考诚信承诺书(在简章附件中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7. 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才提供,在简章附件中打印)。以上1至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6、7项材料提交原件;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不具备4、5项材料的可暂不提供。

  若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该招聘学科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招聘学科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科平均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2017年8月2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

  (3)面试时间:2017年8月5日。面试人员持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和现场实作;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4. 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lrs.gov.cn)、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com)公布。

  (四)体检

  根据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五)选择聘用学校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层次招聘学科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岗位层次招聘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市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 023-72880381;周老师 023-728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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