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委党校选调教师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中共韶山市委党校面向湖南省教育系统公开选调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湖南省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4人,其中女性2人,男性2人,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详见《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和“中国韶山网(www.shaoshan.gov.cn)”等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湖南省在编在岗教师;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zrpta.com。
2、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3日12:00。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一致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本次选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7月28日17:00。
四、笔试
按照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1、笔试科目: 申论
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
地点:韶山市委党校(清溪镇遵义路韶山市图书馆院内)。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韶山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负责。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2日-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韶山市委党校。
3、资格审查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即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资格审查中,如遇公选办不能确定的事项,则由韶山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用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教学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行为举止仪表等。
提供试讲材料,考生用30分钟编写教案提纲(占试讲成绩25分),然后试讲10分钟(占试讲成绩25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试讲与结构化面试各占50分,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如遇未形成有效竞争,由公选领导小组决定。
4、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予以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 “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选调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保留原工资等级待遇,并享受2017年韶山市公开考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优秀人员除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公选办负责解释。
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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