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郧西县高中、中职和幼儿教师招聘6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郧西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中职教师10名、幼儿教师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到具体岗位,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7年8月1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高中、中职阶段紧缺学科可放宽至1:2,对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在开考前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3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8月4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高中、中职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卷;幼儿教师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幼儿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报考高中、中职教师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卷成绩即为该生笔试综合成绩,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综合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笔试成绩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4)。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需查分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于笔试成绩发布后两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2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核减和调剂岗位,若需调整则在面试前发布公告)。
2.老师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
高中教师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中职教师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讲课时长10分钟,满分40分;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技能水平和动手实践能力,满分60分。
幼儿教师面试主要以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内容包括弹、唱、说、跳、画等,满分100分,才艺展示内容及时长由考官在考前设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3.对拟聘的高中教师按照岗位需要统一分配至我县普通高中(部分教师择优选聘至县一中),中职教师统一分配至县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师统一分配至我县偏远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公安局、卫计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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