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奎屯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70人公告
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在2017年学前特岗教师招聘中,对报考奎屯市学前岗位按照1:3入围的师范类考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后2名可直接录用,按照1:2入围的考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第二名考生可直接录用。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按照《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民考民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证条件。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历届毕业生不做要求,但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相应层次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4条所列标准)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奎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uitun.gov.cn/)、奎屯党建网(http://zzb.kuitun.gov.cn/)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ld.kuitun.gov.cn/)公布,也可关注微信号奎屯零距离、奎屯教育零距离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31日北京时间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奎屯市教育局三楼师资办
4.报名费用: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交钱)
5.联系电话:0992-3258519
(三)资格审查
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奎屯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6)《2017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照顺序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写清楚姓名,以便资料的审核。
(四)其他考试时间及程序另行安排,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学前教师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按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992-3222512 (市纪委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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