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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巫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全科教师、前教育免费师范生27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01 09:29: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0收藏16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编办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共32名。

  (二)招聘对象为:

  1. 2017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巫山县22人;

  2. 2017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巫山县5人;

  3.2017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定向巫山县5人;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8日8:30—12:00,14:0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面试考核

  (一)面试方式

  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面试当日携带身份证到候考室。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学习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等。

  九、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选岗单位于选岗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到相关考生,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选岗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2017年毕业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单位选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巫山县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期间不得向招聘区县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考生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相应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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