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临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12名教师公告】
【摘要】根据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年龄在30周岁(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聘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lyrs.gov.cn)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lyjgswj.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现场缴费,凭缴费单据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主管部门 | 招聘 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描述 |
招聘计划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 要求 |
招聘 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面试方式 | 进入面试比例 | 笔试科目 | 报名咨询电话(0539) | 备注 |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 学前教育A | 从事学前教育教学 | 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学前教育;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学前教育学 | 限女性报考 | 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 试讲 | 1:5 | 教育基础知识 | 8312460 8617018 |
|
学前教育B | 从事学前教育教学 | 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学前教育;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学前教育学 | 限男性报考 | 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 试讲 | 1:5 | 教育基础知识 | ||||
舞蹈教师 | 从事舞蹈教育教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音乐与舞蹈学 | 不限 | 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试讲 | 1:5 | 教育基础知识 | ||||
音乐教师 | 从事音乐教育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音乐学、 音乐表演;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音乐与舞蹈学 |
不限 | 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试讲 | 1:5 | 教育基础知识 | ||||
美术教师 | 从事美术教育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美术学、绘画;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美术学 | 不限 | 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试讲 | 1:5 | 教育基础知识 |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北城新区天津路与兰亭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三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须提交《2017年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④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4);⑤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市直机关幼儿园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0539-8312460,8617018)。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资格,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9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试讲时,先在备课室备课10分钟,然后进入面试室试讲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因弃权、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老师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72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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