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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白山市招聘教师岗155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7-09-18 09:08: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4收藏13
摘要   【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

  【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358人。其中市直72人,浑江区3人,江源区68人,临江市108人,抚松县77人,靖宇县22人,长白县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5日至1999年9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9月1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8:30至9月27日11:30。

  2.请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以上版本浏览器、google chrome、Firefox浏览器)登陆http://222.169.185.228:23107/officer_bs(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不大于2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8:30至9月27日15:3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出仲裁。

  仲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5:30,仲裁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00。考生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仲裁不合格、因时间不足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及其确认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8:30至9月28日15:00。

  2.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的岗位105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1日8:00。

  2.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也须自行打印,并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资格条件复审和面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和免笔试直接面试两种方式,由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通用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通用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3.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免笔试。

  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11:20到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1010室)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优惠政策。审验部门为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市民政局。经审验合格的另行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免笔试的复审合格后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笔试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复审合格人数超过1:40的,考生需要加试,按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9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加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加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条件复审期间,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有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除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复审终止后不再递补。

  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灵活采用结构化、说课、试讲、专业问答、情景模拟等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有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一切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面试成绩顺延到小数点后第3位或第4位,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2017年毕业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政策待遇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为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1.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2.给予生活补贴。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3.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放宽职级职称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 cbs.gov.cn);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hrss.cbs.gov.cn)。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它有关信息可登录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栏。

  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439-5081251

  4.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439-3257868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439-3292661

  5.政策咨询电话:

  0439—3257868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

  0439—3361198 中共浑江区委组织部

  0439—3721259 中共江源区委组织部

  0439—5220789 中共临江市委组织部

  0439—6230786 中共抚松县委组织部

  0439—8223311 中共长白县委组织部

  0439—3255855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9—5260508 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9—6257206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9—7234648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9—8258185 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生在体检合格后和考察、公示、聘用环节自愿放弃相应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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