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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招聘教师56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7-09-19 11:08: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2收藏33
摘要   【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

  【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团队意识、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能自觉恪守高等教育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年龄要求

  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hr.dlufl.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报名)。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8日-26日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6日-24日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日-11日

  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者可根据我校招聘计划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进入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下载并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发送至招聘邮箱szk@dlufl.edu.cn,经我校同意来校面试。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对其科研、教学、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遴选。

  考核等相关事宜以学校网站公布或者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学校官方网站(http://hr.dlufl.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不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3000

  纪律监督电话:024-8691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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