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中学教师招聘20名公告
【摘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镇海中学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镇海中学创建于1911年,坐落于美丽的东海之滨,宁波甬江口岸。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校园环境古朴幽雅,管理理念科学先进,办学质量享誉省内外,是浙江省著名的一级特色示范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全面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划岗位数20名,具体如下(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继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有广泛的学科或业余生活爱好。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价值追求,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
3. 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基础学科教学以外的学生活动或心理成长指导工作。身体健康。
4. 2018届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2018届部属师范院校及全国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不限生源。2018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任教三学年及以上,并有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类比赛获奖或有直接辅导的学生在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联赛获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成绩的在职优秀教师。具有副高专业职称以上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 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0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填写《宁波市镇海中学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如高校期间荣获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获得各类奖学金(含学子英才奖)、竞赛等奖项及在职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优称号,竞赛奖项的,在邮件中可附上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证明的图片文档,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学科”命名),发送到学校邮箱:zhzxbnxq@163.com或寄至宁波市镇海中学校务办公室(所寄材料恕不退回),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鼓楼东路32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
(二)资格确认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学校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进入测试环节。
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测试
通过资格确认的应聘者参加测试。测试含综合能力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1.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包括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才艺特长等)。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
2.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说课)。试讲(说课)环节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操作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教育教学能力成绩计算
教育教学能力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3.总成绩计算方式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3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7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学校与签约对象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签约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8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 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 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经学校讨论上报后,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
3. 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20年7月31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4.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2378。
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6274202,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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