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齐齐哈尔市教师招聘30名公告
【摘要】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依据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缺员情况,经编制部门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学历要求:详见计划表;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详见“招聘人员计划表”;
7、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新录用公务员或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2、报名地点:市教育信息中心(龙沙区永安大街,三十四中北邻,乘坐104、9、106路公交车“工人文化宫站”)。
咨询电话:6160027、6160721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到市教育信息中心现场直接报名,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联合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5张;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由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6.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试讲)
采取说课形式,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知识;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知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工作经验时间长者优先聘用。
7.考核和体检
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等,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无人员可递补,则取消该岗位。
8.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5天内,如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四、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相应待遇。
2、被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本系统。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工作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附件2:齐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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