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武汉咸宁市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教师招聘20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鄂南高级中学招聘教师8人:高中语文教师1人、高中英语教师1人、高中计算机教师2人、高中通用技术教师1人、高中体育教师1人、高中音乐教师1人、高中美术教师1人。
咸宁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12人:小学语文教师7人、小学数学教师3人、小学英语教师1人、小学体育教师1人。
详见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工作年限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说明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2日-1月23日,8:00--17:30。
(二)报名地点:咸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其他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的要求,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或相关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明确工作时间起止日;
5.《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1寸个人登记照3张;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报名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公开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低于3:1,不进行岗位核减调剂,允许考生参加考试,但需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择优选拔。
五、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5日到咸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一)结构化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答题时间15分钟。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满分为100分,采取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的方式计算成绩。
(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入围人数1:3比例,依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高中教师岗位为说课形式,小学教师岗位为讲课形式。学科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
1.面试教材
面试以咸宁市普通高中(中小学校)现行使用教材中某一课或某一章节的某个知识点为选题。各岗位面试教材分别为:
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3(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中英语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英语2(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中计算机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信息技术(必修) 信息技术基础--广东教育出版社
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通用技术(必修1) 技术与设计1--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高中体育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体育与健康(必修)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中音乐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必修)--人民音乐出版社
高中美术教师岗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美术鉴赏--人民美术出版社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三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义务教育教科书 三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英语教师岗位:义务教育教科书 五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义务教育教师用书 体育与健康 3至4年级 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2.面试时间:2018年1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3.满分为100分,采取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的方式计算成绩。
七、总成绩计算
两轮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 + 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60%。
对不构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的分数为75分。
八、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九、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学校因工作需要,经报市人社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咨询电话:咸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715-825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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