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乐清部分事业编制教师招聘35名公告
为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以2018年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对口,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一致,幼儿园和特教教师资格证与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海外硕士学位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
2.获得“校级(不含二级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4.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5.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或211院校要求综合素质在本专业前40%——即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等;其他学校要求综合素质在本专业前30%);
6.特教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一楼(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
3.报名时须填写《2018年乐清市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省(或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或提供由学校签章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相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报名对象于2月9日下午2:00-4:00到教育局一楼领取准考证)。
2.考试办法:分专业笔试和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现场撰写教案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按专业分组进行评分。主要考查学科知识掌握、理解、运用,课堂教学基本能力,逻辑思维,语言文字表述能力等。
教师基本素养面试采用试课形式(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备课时间60分钟,试课15分钟,内容范围为招聘岗位学科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并签订就业意向书。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如初定人选放弃签订就业意向书,可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再递补。入围考察对象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国乐清教育专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提前择优拟聘用对象不得报名参加今年统一教师招聘考试。
四、其他
(一)乐清市教师公开招聘今后将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提前赴师范院校校园招聘应届优秀毕业生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
(二)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缺额不予递补。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书目和具体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专题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index.html。
咨询监督电话: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五、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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