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东营市垦利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垦利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及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专业仅限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含参加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获得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须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落户);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中国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垦利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00—10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垦利网站集群—人社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dwzwgk/bmlj/rsj.htm)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00—10月18日16:00
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00—10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垦利网站集群—人社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dwzwgk/bmlj/rsj.htm)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5:00登陆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东营市垦利区教育局50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共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幼儿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下午14:30—16:3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垦利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讲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按照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聘用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均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招聘的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的有关管理规定
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垦利网站集群—人社局,网址http://www.kenli.gov.cn/dwzwgk/bmlj/rsj.htm)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垦利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由东营市垦利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46-2522266(东营市垦利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546-2881377(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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