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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25 11:19: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6收藏19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蚌埠市财政局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以下介绍蚌埠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等相关工作安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网校会及时更新相关考试资讯……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4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全面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一、哪些条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安徽会计管理网——登陆——选择视同通过——提交申请——显示《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下载保存;

2.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注册、登陆——选择部门办事——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服务——点击网上办理——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会计人员视同通过证明材料)——提交;

3.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蚌埠分厅或安徽会计网查询办结情况。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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