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鹤卫函〔2018〕59号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人社规〔2018〕4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上报时间:2018年11月15--16日。上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委大楼对面,市卫生计生委四楼)。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8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
准合格段为55分,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0分。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1年以上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2018年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7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基层服务工作
1、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鹤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人社规〔2018〕4 号)文件要求,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八)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九)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凝异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材料;三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四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7、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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