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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中学教师30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8-11-13 08:57: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7收藏19
摘要 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中学教师30名,请有意向的考生及时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学在编教师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就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在华中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共招聘公办中学在编教师3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需要;

5.非广州市生源及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况不接受其报名 :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除以下资格条件外,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2.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其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与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发布公开招聘通告,同时通过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者于2018年11月23日8:30-27日17:00在报名网站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网站链接:http://zp.hdjyj.com:8126/)。

2.报名须知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报名提供的相关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4)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11月29日8:30-17:0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B112。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显示为“填报成功,审核中”,报名者本人须于上述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后台点击审核通过,考生可于2018年11月29日21:00-30日18:00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和笔试三个环节。每一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

面试及考场安排公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http://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rsxx/公布。

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言谈举止、仪态仪表、问题答辩等方面的表现给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2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对象。若60分以上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2.教学能力测试

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考场安排于2018年12月1日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http://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rsxx/公布。

测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提前30分钟准备,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前两项合成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3.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五)确定签约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为签约人选。

进入签约人员名单及笔试人员综合成绩于统分结束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http://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rsxx/公布。

(六)现场签约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体检不合格,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

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采取向考生毕业学校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报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方式以查阅个人档案、核实报考条件和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教育局-人事信息)http://www.huadu.gov.cn/gzjg/qzfgzbm/jyj/rsxx/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的期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7日。

(二)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通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签约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5年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的公开招聘考试。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六)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0-36892602。

(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2.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职位学科要求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3.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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