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伊人社发〔2018〕8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6号)、《关于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22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层级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还应提供各层级学历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认证》等学历证明。
2、资历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专业考试成绩要求: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55分,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0分。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要求:按照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内部聘任在岗1年以上也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提供经2018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7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基层服务工作
1.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八)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包括区级医院、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如按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基层人事部门、基层编制部门等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人社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九)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社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应先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同时,申报人本人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中打印评审表、信息确认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表、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职称申报网址成功申报职称后,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即可打印《XX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与评审表一并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审查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期间,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填报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第9页“市地/省直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统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个人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技教育科审核,2018年12月3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
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7、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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