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师招聘582名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8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承诺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的全日制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三)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7日以后出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或户籍)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或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7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吴中区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吴中区户籍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本科学历、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不限户籍。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7日以后出生)。
(五)苏州市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市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18年12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吴中区)户籍。
(六)2018年1月1日后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18年12月27日~ 2019年1月4日,开放时段为当天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9:00~15:00。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现场资格初审程序:
1. 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资格初审登记表”2份,在“资格初审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 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时,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初审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8月31日前能取得该证书的相关证明);⑦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含普通话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初审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教师资格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含普通话证书)。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初审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网上报名时,招聘岗位代码一旦选定后,其现场资格初审、考试均在该岗位代码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代码内有效,与其他岗位代码无关联。
3.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4.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2(其中01~14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9日~ 11日期间(开放时段为当天9:00~21:00),登陆“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19年1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自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星期二)起,考生可自行登陆“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查阅。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按“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的公告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50%。
3.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政审不合格或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或政审、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区)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一调配和教师交流安排。本次招聘的教师按《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7﹞80号)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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