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西昌学院教师招聘50名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西昌学院2018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和西昌学院网[www.xcc.sc.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昌学院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西昌市。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西昌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是民国时期首创的综合性多学科高等专科学校,学制3~5年,享有“小北洋”之誉。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2月,学校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试点学校。
学校环境优美,获四川省“园林式校园”称号,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4亿元,图书203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学校设置16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等九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000余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校有教职工989人,其中专任教师788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5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老师、省学术带头人、突出贡献老师、科技拔尖人才29人;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师3人,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教学老师、四川省师德标兵6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立并实践“本科学历(学位)+职业技能素养”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立项建设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在四川省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立项建设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16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在校外建立了156个协同育人合作教育基地。获国家级及省级教学成果奖36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工作。重点开展了以凉山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为主的自然科学研究和以民族文化资源和边远地区管理为主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建有各类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9个,与四川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承担国家、省、州、企业等各类科研项目996项,投入经费1.03亿元。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43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凉山州科技进步奖61项,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10项。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936篇,出版科技专著197部。选育作物新品种21个,获国家专利117项。推广转化科技成果68项,取得社会经济效益15亿余元。
学校积极拓展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立项建设12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近几年,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200余项,2014年获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特等奖一项、2015年获四川省第二届青年创业大赛一等奖一项,并获创业基金奖励;学生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居全省高校前茅;近四年新生平均报到率连续达96%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95 %以上,2005—2011年被评为“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有美国、英国、俄罗斯、菲律宾、波兰、巴西、秘鲁、韩国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2005年,被评为“四川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秉承“审慎明笃”的治学精神,以“明德、乐学、求实、至善”为校训,坚持“应用性、地方性、民族性”办学特色,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在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全面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努力把学校建成全国民族地区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技术大学。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校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人民币35万元/人。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4.博士后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七、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核程序。
1.各用人单位(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将应聘人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听课记录、老师评价意见)一并报西昌学院人事处。
2.西昌学院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老师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部门)考察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八、体检
西昌学院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西昌学院人事处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昌学院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西昌学院承担。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提供毕业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昌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四川省教育厅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西昌学院通知为准)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博士研究生引进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昌学院在西昌学院网站上公告或电话通知。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西昌学院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580015(西昌学院纪委)
0834-2580111 (西昌学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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