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衡州市江山区教师招聘60名公告
为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抢聘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我市教师队伍,以进一步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所有学科的教师岗位要求在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相符,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校级优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国家“211”、“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市区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报名,须如实填写《江山市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招聘计划中的1门学科。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应聘者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根据上述要求将所有材料复印件快递至浙江省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郑恒君老师处,邮编:324100。
(二)资格初审
江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
(三)面试、技能测试
所有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测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
中小学音乐、美术两门学科除面试外,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得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2018年4月3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山教育信息网。
(四)预录取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仅参加面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得分作为面试总成绩;需进行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技能测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有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由江山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待资格复审后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签约。预录取人员与江山市教育局预签就业协议书,并交纳违约金3000元。
(七)公布结果。江山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已签约的毕业生名单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八)考核和资格复审。2018年暑假期间,对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或资格复审没通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九)报到。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要求于2018年8月报到参加新教师培训(具体报到时间,届时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若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二)正式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三)经考核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五年服务合同,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享受5万元人才补助,在江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四)城区无固定住房的农村学校在职在编单身教职工在城区住宿的可凭《江山市教师“进城送家”入住证》以较低的价格入住指定宾馆。对分配在农村学校的外地籍教师提供城区过渡性住房。
(五)所有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须在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六)江山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s.zjer.cn/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山市教育局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公告由两部门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两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郑老师,0570-407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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