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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财政法规》知识点: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更新时间:2018-03-20 15:07: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5收藏13
摘要 学会计,掌握最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小编鼓励无会计基础人员先积极学习,以便为初级考试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财政法规》知识点: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

的职权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

的职权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预算管理职权重点总结

项目

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或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

各级人民政府职权

国务院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编制预决算草案和调整方案、报告、备案权、执行权,本级预备费用动用权、监督权、报告。

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职权

编制预决算草案和调整方案、报告、执行权,本级预备费用动用权

各级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

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

各单位

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


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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