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精选:消防排水
8.3 其他
8.3.1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暗杆闸阀。
8.3.2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架空管道的阀门可采用蝶阀、明杆闸阀,且应采用有启闭标志的阀门。
8.3.3 室外埋地管道的最高处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8.3.4 消防给水系统在消防水泵内有囊式气压罐时,可不设置水锤消除器。
8.3.5 消防给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快闭和慢闭式水垂消除止回阀。
8.3.6 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应根据产品确定,但不宜小于20目。减压阀的进出口处均应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是工作压力的2倍。
8.3.7 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9 消防排水
9.0.1 消防给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以防止消防水泵房被淹。
9.0.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9.0.3水灭火系统试验装置处宜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 减压阀处的试验压力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9.0.4 石油化工等因火灾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并随水流动而污染环境和水体时,应设置消防排水储蓄设施,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利用防火提和围堰作为消防排水储存设施,当设计消防水量大于防火提和围堰围挡静体积时,多于的水量应另外设置缓冲池或事故消防排水池。
2.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置防火堤和围堰,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中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事故缓冲池;
4.大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终端事故池;
5.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的地面雨水排放沟,应在集中排放处设置单向流向专用污水管网的连通管道;
6.防火提或者围堰内的有效储存消防排水的体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体积的2倍。
9.0.5仓库等场所因消防而产生的地面积水能毁坏物品时,应设置地面消防排水设施。
9.0.6 设有水灭火系统的地下室应设施消防排水设施,且可以与地下室其他地面排水设施共用。
9.0.7 能产生流淌火灾的场所的排水设施应设置水封,防止火灾随排水设施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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