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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精选:消防责任事故罪

更新时间:2018-03-26 10:27: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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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小编整理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精选:消防责任事故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準:

《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l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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