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通启东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71名公告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教育系统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以后出生);
3.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启东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sqdedu.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4月28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4月29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4月29日18: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启东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启东市人事人才网(www.qdrc.gov.cn)、启东教育信息网(www.jsqdedu.cn)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5月2日09:00-11:30,改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教育局705室(人民中路726号)。
7.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5月2日09:00~5月3日18:00登陆启东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0923705。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30%)和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④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于资格复审后5天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布。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
2.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岗位代码01-05、11-21、23的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微型课(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岗位代码06、07、08、09、10、22、24、25的面试内容由微型课(50分)和专业测试(50分)组成。
微型课准备时间为4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为:
①高中体育(排球、岗位代码06):垫球(15分)、扣球(15分)、传球(20分)。
②中专营销(岗位代码07):商务礼仪情景评判(35分)、营销活动推广策划(15分)。
③中专会计(岗位代码08):会计实务(35分)、会计电算化(用友软件, 15分)。
④中专电工(岗位代码09):常用电气控制线路安装(50分)。
⑤中专计算机(岗位代码10):计算机office基本操作(10分)、photoshop图像处理(10分)、语言程序设计(30分)。
⑥小学体育(岗位代码22):篮球(15分)、技巧(体操,15分)、队列队形(20分)。
⑦特殊教育美术(岗位代码24):素描(10分)、人物速写(10分)、美术字(10分)、手语(20分)。
⑧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代码25):儿童画(10分)、讲故事(指定题目、现场编讲,10分)、钢琴弹奏(指定曲目、考场备有电钢琴,10分)、唱歌(自选曲目、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10分)、舞蹈(自编自舞、自选曲目、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10分)。儿童画集中考试,限时40分钟。其他项目必须按讲、弹、唱、跳顺序逐个进行,每人限时10分钟。
岗位代码06-10、22专业测试所需用品由考场提供。岗位代码24、25专业测试绘画用品一律由考生自带,考场仅提供答题纸。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并在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拟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代码为01、14-21、25的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参与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一)自动放弃的;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923705(启东市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68218051(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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