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庆人社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黑卫人函〔2018〕5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加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等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日—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确认考点。我市考生均选择确认大庆考点。
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表》并上报后,不得再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查看或随意修改报名信息(因为每次登录其网报号都会发生变化,已上报的《报名表》上的网报号作废,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如报名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在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后,需重新打印《报名表》并及时上报,原《报名表》作废。如擅自登录查看或登录后修改报名信息,又不上报新《报名表》者,致使无法现场确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表》联系方式栏必须手写有效联系电话,以保证现场确认期间,如发现问题能与考生本人及时沟通。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考生打印的《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计委直属单位人员,由各单位统一上报;石化、炼化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组织上报。县(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县(区)人社局(在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卫计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审查合格后,由县(区)人社局和卫计局统一上报;油田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由矿区服务事业部人事处、医疗卫生管理处组织上报;其他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上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由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审查上报;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局和卫计局审查上报。
2、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各单位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和单位的公示结果,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21日-24日,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见附件4。
3、《准考证》领取
市卫计委集中打印《准考证》,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8年7月6日前,与市卫计委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4663611。
五、考试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2018年9月30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必须为网上最后直接打印)原件一份;
2、所有各层次学历、学位(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证书、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资格证书与“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定职表”或其他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其中一份复印件裁剪并粘贴到《报名表》正面右下角),另一份用于装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和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局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8、单位公示报告一份,公示期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9、《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汇总表》(正、副高职分开、纸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以上2--7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各层次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定职等方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同时提供定职表或其他相应材料。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年限。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试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卫计委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人事科,联系电话:4663611。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卫生高职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审查和公示等项工作。要熟悉、宣传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者取消其考试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就公示情况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和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等,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附件:点击下载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汇总表
4.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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