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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8 13:14: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1收藏50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佳木斯市财政局发布“佳木斯市关于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7年新《会计法》发布后,原采集信息已不能满足管理和服务需要,须进一步扩充完善。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广大会计人员:

我省于2011年开展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会计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为加强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撑。2017年新《会计法》发布后,原采集信息已不能满足管理和服务需要,须进一步扩充完善,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范围

省内从事会计工作,基本信息尚未录入信息库的人员,以及已录入信息库,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

从业人员可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查询基本信息情况。

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未入库人员采取网上预填写、现场审核确认方式采集。从业人员须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持系统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身份证、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

已入库人员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暂按未入库人员采集方式重新办理信息采集。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不需网上办理。

四、采集时间

未入库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已入库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办理信息变更。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应如实、完整填报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对本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谎报信息的,由所属财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媒体平台公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

(二)信息库目前已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继续教育记录确认登记等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检索、核查功能,实现报考“零见面”、网络继续教育“零见面”等服务。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

信息采集办理流程:

一、未入库人员、所属区域发生变化的已入库人员按以下步骤办理信息采集:

(一)网上预约:登录网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选择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1、注册账号(已入库人员直接登录即可)。

2、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白底彩色)。

3、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

4、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 。

(二)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填报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珠算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高端会计人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现场审核应由本人办理,或由单位集中办理。单位集中办理的,应持上述材料、单位介绍信、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应注明代办人和采集人员姓名。

5.现场审核完成,周四后可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信息。

现场审核地点: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782号1013室,电话:8249006 858008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示:有意向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前办理完成信息采集,方能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已入库人员,除行政区域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直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变更信息,不需网上办理。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须知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流程:

会计人员可登录 “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实个人信息,行政区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信息采集,详见本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除行政区域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可按本须知要求直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变更信息,不需网上办理。

一、所需携带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需要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未特殊说明的,应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的,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身份证号码因升级二代身份证由15位正常升为18位的不用提供证明。

(2)变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相关信息的,须提供毕业证。

(3)变更珠算等级的,须提供珠算协会颁发的珠算等级证。

(4)变更职(执)业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的,须提供相关职(执)业资格证。

(5)变更高端人才信息的,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6)变更职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工作信息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其中,变更所在单位有关信息的,还须同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信息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正常15位升级18位的除外)的,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782号1013室,电话:8249006 8580083。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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