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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转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8-05-05 07:2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4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发布“江苏常州市转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具体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2018年4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对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制定发布《指导意见》,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缺失必将危及市场经济根基。当前,在全社会日益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的背景下,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现,已成为影响会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制定发布《指导意见》,对全面加强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努力营造良好会计诚信氛围,是积极作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三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多年来,会计人员管理主要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为基础。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这一新情况,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以行业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会计诚信情况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综合体现,加强会计人员诚信管理,有利于引导、督促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制定发布《指导意见》,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是主动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

问:《指导意见》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环节?

答:为提高《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会计司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印发后,我们根据财政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开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在系统搜集梳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天津、湖北、厦门等省市开展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指导意见》(讨论稿)。2017年3月,我们组织天津、河北、黑龙江等10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对《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集中讨论,并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我们印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后,我们积极收集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是发布阶段。2018年4月,《指导意见》(送审稿)经会计司司务会审议通过并会签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后,报送部领导签发。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

答:《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三个方面共八项具体措施以及有关组织实施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总体要求确立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明确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加强教育、奖惩结合等基本原则。

二是具体措施。从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研究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要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和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强调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推动、广泛宣传动员等方面,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员众多,影响面广,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充分认识理解《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提升整体会计诚信水平;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

三是抓好试点总结。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分级分类管理,也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融合,还涉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此前,浙江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会计人员诚信记分管理、信用档案建设、管理系统构建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其他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以《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选择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稳步推广。

四是形成实施合力。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科学指导,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用人单位要科学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对失信会计人员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在会计工作中践行会计诚信。社会有关各方齐心协力,形成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合力,努力营造会计诚信建设良好氛围。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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