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17 11:16: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摘要 环球网校根据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最新资讯
- 连云港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01-30
- 龙岩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5月1日后开始2019-01-29
- 苏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2019-01-24
- 东明县财政局推迟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2019-01-23
- 河北省开展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22
- 湖南长沙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开通2019-01-21
- 包头市多措并举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01-18
- 内蒙古自治区停止2018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18
- 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2019-01-17
- 关于开展南昌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止)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