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7月7、8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 文件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5月7-2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须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二)资格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确认工作须在
6月10日前完成,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考务系统。
省属考点设在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3号楼附属楼),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6-8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详情可咨询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6月29日-7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8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2),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拟申报201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须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附件:1. 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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