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南平市卫生计生委 南平市人社局关于报送
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18〕3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除省属公立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有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式一份。
2. 《2017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2017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各一式三份(要求:严格按照示例和填表说明填写;在我市评审(副高级的内科、外科、护理、儿科、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与报省上评审(按先正高级,后副高级的其他专业排序)分别汇总;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至np8875131@163.com)。
(二)申报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四十份(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证明一式一份。
8.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和《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服务登记卡》原件各一式一份。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9.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10.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12.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14.任期内各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15.任期内各年度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各一式一份(其中I类学分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提交原件)。
统一使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发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省、设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16.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和论文鉴定简明情况表”(附件6)一式十份。
17.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18.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要双盲复印,将论文目录及正文内容所在页中的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遮盖后复印(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且不要加盖单位公章,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和论文鉴定简明情况表”(附件6)一式十份。同时提交该篇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期刊原件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和《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附件7)。论文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花名册编号+单位+姓名+发表年月),并将电子材料报各报名点汇总。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闽卫人〔2016〕6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闽卫人函〔2017〕420号),本次评审对申报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论文不予提交评审。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允许申报同级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聘任条件。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3.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8),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送材料按编号顺序整理,其中申报对象应提交材料的第3-13项要求装订成一册。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9粘贴)。
4.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南平市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三)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
各县(市、区)人社、卫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何德成,联系电话:8875131。
点击下载: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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