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8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7号)及现行职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情况说明
(一)范围对象
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为我市卫生计生机构中(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符合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要求,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不在昆明市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同时,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申报临床医学类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的职称专业、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执业范围、现从事的岗位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不一致的申报副高级须在中级进行考试转岗,申报正高级须在副高级进行评审转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要求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2.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通知,“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根据原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改〔1993〕第460号)有关规定,履职年限计算以足年计算为准。履职年限以聘书上及职务(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上的聘任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足年足月。同时,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要求,借调人员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从事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凡已从事行政工作未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履职年限须严格按照履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时间计算。
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规定,“从201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5.申报专业的规范名称见附件1所列118个专业名称。
6.进修学习必须在履现职期间完成,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不能在本专业同级卫生计生机构进修。
7.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年限不低于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限(如博士需要2年的学分合格证,硕士需要4年的学分合格证)。
8.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公共卫生计生机构主治(主管)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到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年工作日250天”和《云南省健康扶贫对口帮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40天,不得随意请假离岗,确需请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年的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240天。
9.破格申报的条件按照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8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纸质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入“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后,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各高级职称推荐小组,按照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上申报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复印件、原件审核把关,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情况进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水平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须写明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评聘分开申报和申报条件的审核情况及同意推荐评审何专业何级别的意见,不能只简单的写同意推荐。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意见”须写明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评聘分开申报和申报条件的审核情况及同意推荐评审何专业何级别的意见,不能只简单的写同意推荐。
所有申报人员按照单位级别和岗位类别,分别填写《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考核表》(附件11或1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或市级各直属单位组建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进行推荐。经当地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或市级各直属单位组建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推荐,投票数(采用4舍5入)须过2/3票才能报送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四“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审记录”栏。
(二)公示程序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评审前公示。拟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在网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表)一式两份(然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并将系统按顺序生成的附件材料打印带齐到各自单位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审核, 经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推荐完毕后将材料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2.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按《2018年度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称个人提交材料整理装订目录》(附件2)的顺序网上申报后导出打印并装订成书。
3.材料袋封面按《2018年度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高级技术职称(材料袋封面)》(附件3)打印。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业人员提供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注意不是劳动合同书)。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审核时对学历及学籍档案有疑问的,需提供学历验证相关材料。建议提供个人学历验证材料。
6.外省及中央直属企业、部队工作调动到昆工作人员必须提供资格确认表。
7.学术论文、病案分析、专题技术报告前需附《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送论文、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宣读审定表》。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必须是正刊正式发表,有封面、目录和内容。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文本文档。
8.省(部)级以上,州、市(厅)级以上,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行业协会的奖励,省(部)级,州、市(厅)级,县(市、区)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材料目录分别提供。不是上述级别、类别的学术科研成果在其他项中提供。
9.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履现职以来近5年到申报时每一年的审批表。
10.学术讲座若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标注参与情况和项目编号。
11.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为A4大小纸张。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民营医院及其它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7月3日—4日报送到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双龙新村243号)以便委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申报人员材料7月9日—11日报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7月12日—16日报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种来申报评审。
请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仔细阅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职称工作信息”中“用户手册”或系统界面的“常见问题”后,再进行网上操作。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3123306;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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