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宣威市教师招聘101名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1名(不含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部署免费师范毕业生3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宣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与宣威市教育局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9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9日止。
六、岗位要求
(一)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所学专业不限;
(二)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所学专业不限;
(三)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所学专业不限;
(四)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幼儿(园)或学前教育的,所学专业可不限;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幼儿师范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可不限。
(五)特殊教育岗位: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所学专业须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言语听觉科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六)持有高学历、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低层次教学岗位的,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不限。低学历、低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七)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包括研究生报考人员)。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并岗考试的,报名时只填报报考岗位层次、学科,具体任教学校、岗位、学科待录(聘)用前组织选岗后确定。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考生(含学校原因未能及时发放相关证件情况),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由学校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报考人员写出保证书说明其理由,保证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交验所缺证件原件。不能交验所缺原件的一律不发放笔试准考证,不允许参加笔试考试;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等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和本人学历获取保证书方可报名,若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时,必须提供其该岗位所需证书的原件。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互换,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未就(过)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宣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cn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涉及提供相关相关证明(书)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书)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18年7月8日)。
(五)报名考试费
1.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若为报考人员个人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2.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3.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按《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办理免交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参照《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宣威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八、笔试
(一)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1.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特殊教育岗位五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设定。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含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及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同时报送《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情况说明》,(样本)可到www.ynqjrs.cn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笔试试题类别(内容)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九、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加分材料参照《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提供相关加分材料。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于2018年7月23日至25日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经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核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人员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于2018年8月2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8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8月3日向宣威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十、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本方案第七条第(四)项内容提供所需材料,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宣威市教育局初审、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
2.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1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未通过告知书)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一次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原则上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三)项第2款第(2)点的办法确定。
6.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10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并岗考试的,由宣威市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宣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根据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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