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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13 10:32: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5收藏57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河北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以下介绍了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等相关安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

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考。为切实做好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2018年度经济考试定于2018年11月3、4日举行,考试类型为上机考试。考试设置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本次考试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设置详见附件2。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考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二、报考资格及审核制度

(一)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三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注意: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二)老考生免审制度

我省今年的报名管理方式将延续老考生免审制度。凡2017年在我省报考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经济中级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区设置及注意事项

本次经济考试考点设在各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选择“考区”,所选“考区”即为现场审核和考点所在考区。请报考人员和各有关单位注意,一定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流程。

(四)严格报考条件审核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省局也将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加强省级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市应特别注意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三、考风考纪与违纪、作弊行为防范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网上报名工作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

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30分

(二)中、省直单位考区的选择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驻地在其他市的中省直单位报考时填报驻地所在考区。

(三)考生注册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四)免审人员报名流程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五)需审人员报名流程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需审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7月30日至8月9日(周六日除外)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于8月10日前务必完成现场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后台资格确认工作。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六)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七)考点落实和信息上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考务管理工作。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要在10月12日之前落实考点及考场安排工作,与各考点签订协议,同时将考场编排数据通过考务管理平台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于10月17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上机考试考场资源表(附件2)。

(八)准考证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设置和资格证书获取

本考试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题型及注意事项

本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不得将任何文具、具有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如有将以上物品带到考试座位且经提醒仍不改正者,按一般违纪处理,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在参加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经济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及《经济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并于考前一天通过网络或现场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应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参考。

在考生入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应注意引导考生输入准考证信息登录系统等待开考,同时进行考前巡查,提醒并要求考生将不应携带到座位的手机、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存放。考试开考以后,考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规范执纪,不回答任何与考试试题有关问题。考试结束时,工作人员要引导和帮助考生完成交卷,并处理交卷异常情况。

若遇当日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因技术、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监考人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统一于11月11日组织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机考工作组织注意事项

2018年度经济考试使用新版机考系统,数据上报下达的模式有较大变化,且考试规模大、科目多、任务重,各市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考点安排、专用设备采购、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有关机考考务操作、试题管理与培训内容细节及注意事项,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市考试机构认真学习,抓紧落实,并对有关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九、考试大纲与教材征订

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公布。

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各市考试机构应积极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及时提醒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1ass.com.n)订购考试用书,若有需要可向部出版集团报送征订单(附件6),确保考试用书供应和发行渠道畅通。(咨询电话:01O-64962347)。

十、考试期间及考后服务安排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3、经济考试考场规则

4、经济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5、经济考试考场资源表

6、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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