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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定金

更新时间:2018-07-30 10:00: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6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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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定金”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2】定金

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2、适用:

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适用

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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