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邢台市巨鹿县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8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北巨鹿中学(40人)、巨鹿县第二中学(30人)、巨鹿县实验中学(3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或本人虽系外地户籍,家庭成员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一旦受聘,本人须承诺自受聘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试用期满不予办理正式(转正)聘用手续。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巨鹿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13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8月6日-8月12日,通过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julu.gov.cn/)、巨鹿发布(微信公众号)、巨鹿县电视台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头会议室。联系电话:0319-4323336、4323389。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从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注册打印)、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已经考过但还未取得证书者需出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合格证明),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
4、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审核,经审查合格者,填写《巨鹿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费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采取闭卷的方式,采用统一组织、委托异地命题、异地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张贴。
2、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场所大门口张贴,并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巨鹿县人社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摘牌选岗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学校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摘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师范类、学历较高、年龄较小的顺序摘牌)。
(七)聘用
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列财政开支、事业编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人社局、纪委监察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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