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教师招聘4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40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1.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年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广州户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2)工作经历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8年9月4日;考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9:00时至2018年9月9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报考前应先准备好小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以内,建议规格为482像素(宽)*689像素(高)。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8年9月13日9:00时至2018年 9月14日24: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名及开考比例要求:(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为准,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一致即为不符合报考条件。(3)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此类招聘岗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无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该岗位的报名时间或取消岗位招聘。其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对于首次报名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相同报考条件下,可按1:2的比例延长报名时间(另文公告),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将取消相应职位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教师职业道德、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等内容);通用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9:30—11:30。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审。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招聘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需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
1.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具体安排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2.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材料清单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起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
6. 资格审核合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和资格审核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结构化方式。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教辅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与应聘岗位相结合的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立面试老师组(老师组人数为7人),由老师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实操)和答辩成绩的10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
(六)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 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办理确认手续期间,按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政策暂定岗位。
4.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招考单位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招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考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逾期无法提供上述证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6376406
(三)监督、投诉电话:020-86374467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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