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转发江西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公告
抚州转发江西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8号)有关规定,我省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考试组织部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发放和补发。鉴于目前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就证书发放和补发等相关工作进行协商,为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不影响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发,此项工作暂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待上级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之后,再由考试组织部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证书发放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栏目里查询证书办理信息,按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二、证书补办(或换发)
(一)所需材料
1.持证人电子照片1份及纸质照片2张。电子照片存储照片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 × 413,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 ×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须将此电子照片存储在U盘中拷贝给受理的工作人员;纸质照片按上述规格要求提供2张。
2.《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登记表》(本栏目中可下载)1份。此表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的“下载中心”板块中下载,可填写或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3.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属遗失证书补办的,需提供刊登《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并将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该声明要求在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类别、取得证书时间和证书编号(或管理号)等信息。
属换发证书的,只需提供原证书,无需登报声明。
(二)报送要求
为确保补办(或换发)的证书安全,要求补办(或换发)证书须持证人本人前来办理,所需材料由持证人本人直接报送。
(三)受理时间
每个季度受理一次。其中一季度为3月1日至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二季度为6月1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三季度为9月1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四季度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受理地点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联系电话12333。
(五)信息变更
考生在取得证书后若发现个人信息错误或需要变更的,请联系省卫生考办(联系电话:0791-86290576),经省卫生考办同意变更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证书补办(或换发)。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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