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及驻滨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进行任期考核。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8年卫生系列晋级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完成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合格者。
2、完成卫生专业公共课程:《全科医学基础》《医学科研方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实用现场急救技术》《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规范》《临床护理风险防范》《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人员参加《温病学》学习,中药人员参加《中医师临床中药炮制》学习,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参加《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辩证施护》学习。
4、以上所说的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包括在职学历教育,参加专业培训班,发表的医学论文,参加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出示相关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证明或学分证书。任期内医学类学分每年平均需达到25学分,当年不低于20学分。其中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Ⅰ类学分规定要求:三级医院每年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Ⅰ类学分暂不做规定。
二、组织实施
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全部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教信息系统)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
(一)县级以下卫生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学分补录已合格人员在系统中操作上报,并填报《2018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因学分补录而合格的人员,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同时填报《2018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通过学分补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纸质版材料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补录证明材料统一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合格,颁发《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包括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非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学分审核工作,认真筛选确实参加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避免错报、多报、漏报,审核不合格者,不报。
(三)安排专人进行《2018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及审核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请于8月29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卫计委教育考试中心,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要求填表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在封面签字确认。
(四)经市卫计委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任期考核合格人员,给予办理《2018年滨州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五)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全部完成后市卫计委将对各县区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对错报率较高的县区、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其他事项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三)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藏、援青、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四)《2018年滨州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的必备材料。
联 系人:姚丽艳 刘博晨
联系电话:8198960 8198826
邮箱地址:bzwsjypx@126.com
附件:1.《2018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2018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通过学分补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滨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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