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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之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梳理

更新时间:2018-09-20 14:07: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3收藏51
摘要 教师招聘中法律法规考查的比重在逐渐的上升,下面小编梳理一下常考的时间,请大家参考。

一、法律实施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7月1日、200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

4.《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6月1日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发罪法》 2013年1月1日

总结技巧:除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的时间,基本都是1日实施、一个6月1日、两个1月1日、三个9月1日。

二、常考法条时间总结:

1.教师申诉的时间:30日、复议:60日、调节60日

2.教师资格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作弊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成年人擅自外出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及公安机关

4.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5.“阳光体育”每天1小时

6.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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