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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中最容易忽视的“数字”

更新时间:2019-02-18 14:58: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0收藏48
摘要 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教育法律法规中最容易忽视的“数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知识点往往占比很小,但是在异常激烈的岗位竞争中每一分都是宝贵的,不应被放弃,所以今天将教育法律法规的数字进行整理,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这两条法规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那么我们便可以记忆“义务教育967”。

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节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节,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这两条法规我们同样可以放在一起记忆“30申诉60调解”。

5.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两条法规也常常是混淆点,同学们可以记忆“招工16成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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