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在网上报名并阅读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然后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并本人签字。
二、2019年1月26日至1月29日为报名点(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向考点报考生材料。所需材料如下:1、考生在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并本人签字;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贴照片;3、考生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注册证、护士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4、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证明;5、如有毕业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学历的原始学籍材料;6、按网上打印的确认表、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询表顺序装订;7、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要写清单位(旗县)、姓名、级别(初、中级)、科目(报考几科)、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
三、旗县市(区)卫生局是通辽考点的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及开发区卫生局考生的材料统一送往科区卫生局进行初审,再由科区卫生局统一送到市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四、各单位禁止给外地、外单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五、从2016年起,网上确认考生报考信息功能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全部确认完后点击提交数据,并按士、师、中级输出统一报名表,按报名表顺序将报考材料排好,报名表名单人数、网上确认考生人数、提交报名材料人数必须相符;并按网上报名序号、名单序号、考生档案序号排序一致;名单需电子版和纸制版两种。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必须经报名点(旗县市区卫生局)在网上确认,考点才能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经报名点确认的考生,考点无法进行审核。
六、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所在网上的确认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尤其是工作单位一栏,要求在哪个单位报名“工作单位”一定要填写旗县和单位全称。
旗县市一定要填写全称,必须是标准填写,请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审核此栏并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字。《登记表》在单位人事部门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报名点在收取材料确认时,要仔细核对考生报考专业是否与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证注册范围一致。
八、各报名点要严格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考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力度,必须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且保存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人事科。
九、考生在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十、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到6月2日。
十一、考试时间:2019年5月25、5月26日,6月1日、2日(具体时间以考生打印准考证为准)。
十二、考生报考专业目录请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文件上查询。
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报时间:2019年1月17日-24日,收取材料时间:2019年1月17日-24日,审核时间:2019年1月26日-29日,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9日。报考条件要求、收取材料要求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相一致,报考考生要求另附白底小二寸照片两张。
各报名点(旗县市区卫计委)考生请关注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务必在各报名点截止之前将报考材料统一报至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
通辽市卫计委医学考试中心
2019年1月4日
报 考 条 件
一、初级(士):
药技专业中专毕业生,可报考初级(士)。
二、药、护技(师):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三、中级(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允许报药学。
各单位报送考生材料时间安排
1月26日 科左中旗卫生局、霍林郭勒市卫生局、
库伦旗卫生局、科左后旗卫生局
1月27日 开鲁县卫生局、奈曼旗卫生局
扎鲁特旗卫生局
1月28日-29日 科尔沁区卫生局
请各单位、各旗县市区卫生局严格按照时间表报送材料,否则网上确认时间过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考区 | 考点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贴照片处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报 名 信 息 | 报考专业 | 报考类别 | |||||||||||||||||
从事专业年限 | 现有资格年限 | 报考次数 | |||||||||||||||||
教 育 情 况 |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年月 | ||||||||||||||||
毕业学校 |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报名点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19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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