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初中级护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2019湖北初中级护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名时间
考生经过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单位审核、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程序,最终报考资格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各阶段时间如下:
1. 网上预报名:1月10日~1月24日;
2. 网上缴费:1月10日~1月25日;
3. 单位审核:1月11日~1月25日;
4. 现场确认:1月15日~2月3日,各考点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在此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5.考点资格审核:1月15日~2月25日;
6.考区资格审核:2月26日~3月7日。
(三)报名费用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含上缴国家部分)为70元/人·科。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预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关注“湖北卫生人才”公众号,以下简称“湖北平台”,详见附件2),国网和湖北平台均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国网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对应市、州作为考点。其中,部、省属在汉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作为考点。
2.网上缴费:预报名完成后,考生根据湖北平台的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单位审核:考生所在单位(以工资发放为准)作为报考单位承担身份核验和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考生须将有关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申报表》送至报考单位,信息无误的,由报考单位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在湖北平台提交审核意见(未分配湖北平台机构账号的报考单位,由单位集中将考生《申报表》、身份证原件送至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核验)。
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报考信息审核,并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由个人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核验。
4.现场确认:报名点、考点承担现场确认工作。单位应将考生的《申报表》集中送至当地卫生计生委(县及县以上卫生计生局〈委〉均设报名点)以及由当地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点、考点收到所辖单位上报的考生《申报表》后,首先登陆湖北平台进行审核,同时核验考生身份和缴费情况;再登陆国网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在考生《申报表》的背面打印报名《确认单》。最终所有经盖章审核的考生《申报表》和《确认单》由考点留存,作为纸质档案备查。
5.资格审核: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局职改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人才中心)会同省人社厅职称处,分别对本考点和全考区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各考点在网上提交的考生数据都需经市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019年2月25日前,考点需在湖北平台和国网考务管理系统上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数据,并务必要保持人员信息一致。
6.准考证打印: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9年5月25、26日,6月1、2日举行,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00-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3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3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考生信息(含人事关系)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报考单位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考前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后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或进一步处罚。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符合此类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以下乡镇和社区,不含县)的执业证书,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还要求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
(五)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7号)的文件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37个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优先聘任中级职称。从2020年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六)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七)各地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泄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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