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教师事业编制129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所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9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具体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发布公告之日。
2.社会人员:须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场资格审查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及人社部门入编相关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最近两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6.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其中2019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2019届毕业生如在2019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2月11日9:00起至2月13日17:00止,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待审核”,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2月16日9:00起至下午16:00止,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成功报名的报考者均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经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于2019年2月19日上午10:00开始至开考前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打印面试准考证,按报考岗位参加面试。
(三)面试:
时间初定在2019年2月20日至2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带入综合成绩,只做筛选比例参考。在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分数高低,按1:5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在2019年2月25日至2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教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体育、美术、音乐、幼儿教师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者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五)笔试:
1.报考者于2019年3月1日12: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19年3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心理品质测评:
时间初定在2019年3月2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的通知为准。心理品质测试采用上机测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
(七)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规定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后,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5.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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