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9年初中级护师报名资格审核补充通知
烟台市2019年初中级护师报名资格审核补充通知
本网站考务文件所公布资格审核时间为考生的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时间。
考务文件所公布资格审核时间如下:
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初审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各单位具体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各地、各单位按时间要求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三楼大会议室)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市直、外地驻烟单位:2月13日-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芝罘区、高新区、招远市:2月13日;
开发区、莱山区、龙口市:2月14日;
福山区、海阳市、蓬莱市:2月15日;
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2月18日;
牟平区、莱州市:2月19日。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新考生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的,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交初级资格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2)老考生
1.《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信息的,须提交修改后生成的新《资格考试申报表》);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018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须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卫计局具体负责,有关初审递交材料期限等有关事宜,请联系各县市区卫计局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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