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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娄底中初级护师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更新时间:2019-01-30 08:5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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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中初级护师考试网上报名已结束,环球网校护师职称频道提醒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注意现场确认时间,在此小编整理《2019娄底中初级护师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一文,希望大家及时关注。

2019娄底中初级护师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2019娄底中初级护师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市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县市区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详细安排如下:

确认时间 单位
2月25日 市妇保院、市一医院、中医医院
2月26日 骨伤医院、二医院、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
2月27日 中心医院
2月28日 其它
3月1日上午 娄星区卫生计生局
3月1日下午 双峰卫生计生局
3月4日上午 涟源卫生计生局
3月4日下午 冷水江卫生计生局
3月5日 新化卫生计生局

军队申报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并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于2019年2月22日—3月2日到所在考点完成报名工作。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

4.学历学位规定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学位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网站查验页面或证书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提供网上查验的,不再需要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在规定网站查询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并提供相应网站的查验页面:

①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之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在学信网申请免费学历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②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的人员,提供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学位查验页面;之前取得学位的人员,可在学位网申请免费学位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③2005年6月(包含2005年6月)以后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提供“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

④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

(2)在规定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卫生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登记表,需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请人登记表的信息逐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审核结果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市州卫生职改负责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初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州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和复审可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四)资格补审。

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视程度。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时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将会同省卫生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分享到: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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